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自轉登記次月1日起,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相關政策
納稅人完成《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登記后,如已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核心征管系統將其自動分類至“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納稅人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系統自動完成變更發行,不需稅務機關或納稅人手工發起變更發行操作,只要納稅人稅控設備聯網即自動實現授權稅率變更。
不具備互聯網條件的特定納稅人可持稅控設備前往稅務機關實現稅控設備變更發行。
開票軟件變化
請您保持電腦網絡處于正常連接狀態,并確保電腦時鐘為北京時間。
自動變更前,報稅處理-狀態查詢-企業性質:一般納稅人。
自動變更后,報稅處理-狀態查詢-企業性質:小規模納稅人。
可以直接查看企業性質,無需手工修改!
常見問題
1.金稅盤和已購發票不需要繳銷。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8年4月30日前,可以繼續通過“適應稅率發票開具”模塊進行開具。
3.“適應稅率發票開具”必須在聯網情況下才能使用開具。(特定企業除外)。
4.變更起始日期當月申報前,可以勾選或認證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申請稽核比對海關繳款書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
5.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納稅人應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仍可繼續申請稽核比對,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
6.適應稅率發票開具要求:
1).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
2).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紅沖原適用稅率藍字發票;
3).原適用稅率發票開具有誤,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發票。
備注
文中“18號公告”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