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總結推廣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階段性成果的通知》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擴大內需和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也是鄉村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分3批將2個省、246個城市(鎮)列為試點,作為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先行軍,以及城鎮化體制機制破舊立新的突破口。按照試點方案要求,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第一批試點經驗進行了總結提煉并在全國推廣,今年對第二批試點經驗進行總結推廣。
第二批試點,山東4個:濟南市章丘區,煙臺市龍口市,濟寧市鄒城市,臨沂市蘭山區義堂鎮。
通知指出,要總結提煉試點地區在以下方面采取的好做法好模式、取得的典型經驗、遇到的困難及下一步政策建議。
(一)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放寬超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落戶限制。加快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以及財政建設性資金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政策。
(二)探索農民權益自愿有償退出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并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房屋。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制度。完善農村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
(三)健全新型城鎮化建設投融資機制。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保持有效投資力度和精準性,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補齊外部性強的城市設施軟硬短板。發揮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支持作用,加強與城鎮化項目規劃及運營機構合作,提供規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優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服務費價政策,推動形成市場化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入運營機制。
(四)建立健全城市間協同發展機制。以推動區域市場一體化為目標,拆除要素流動和商品流通的各類行政壁壘,探索行政審批跨行政區認可和異地辦理。打通和拓寬各類城際“斷頭路”“瓶頸路”,建設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區域交通設施網絡,通過產業定位和布局調整等手段形成城市間產業專業化分工協作格局,通過集團化連鎖化辦學辦醫等手段提升中小城市公共服務質量,通過聯合執法、構建利益成本分擔機制等手段推動生態環境共保共治,為城市群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五)建立健全城市高質量發展機制。推進綠色人文城市建設,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厚植城市人文底蘊。分級分類建設新型智慧城市,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推進城市治理精細化人性化現代化。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探索非縣級政府駐地的特大鎮設市,優化市轄區規模結構。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以引導特色產業發展為核心,以嚴格遵循發展規律、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嚴防政府債務風險為底線,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
(六)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以縮小城鄉差距為目標,堅決破除城鄉分割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各類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信息匯聚的良性循環,推動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社會事業向鄉村覆蓋,加快鄉村基礎設施提擋升級,推動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設施聯通化、產業發展融合化、居民收入均衡化,用更大力度、更精準措施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開展試點階段性成果總結推廣工作,并綜合運用試點地區自行總結和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方式。總結提煉出試點地區的若干典型經驗,以有效方式向全國推廣,并探索形成推動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的全國性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
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