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復閩政文〔2018〕307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度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福州市等2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復》(自然資函〔2018〕419號),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呈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同意將農用地51.5公頃(含耕地39.4公頃)、未利用地18.4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建設用地52.35公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22.28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城市建設用地122.28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69.93公頃(批準用地情況見附件)。
二、廈門市要依據批準的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落實具體用地位置。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準的用地面積用于城市交通運輸、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服、工礦倉儲、住宅等建設。
三、廈門市要嚴格依據國務院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及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征地前期有關程序,擬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依法批準同意后,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做到補償費用、安置途徑和社會保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四、廈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切實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按照有關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廈門市要對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和征地實施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并及時將供地結果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附件:廈門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復情況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廈門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復情況表
單位: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