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在交通事故訴訟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當事人雙方承擔著不同的舉證責任。在交通事故的訴訟中,舉證責任包括基本舉證原則和特殊的舉證規則。以下為大家詳細介紹。
因為交通事故發生的糾紛,不僅涉及到交通肇事人、受害人,還涉及到保險等多方當事人,賠不賠、賠多少、誰賠都要看證據。在法律規定中,交通事故訴訟舉證責任究竟是怎么分配的呢?
湖南維清律師事務所的張鳳啟律師做出了解答:
交通事故中,雙方的舉證責任如下:
1、基本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的基本分配原則,在交通事故民事訴訟也同樣適用。交通事故一方提出的某項主張,就由該方提供證據證明。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張,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擔相應不利的法律后果。
2、特殊規則——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提出主張的一方不用提出證據證明,而是由另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另一方不能提出某種事實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證據的,那么就推定對方主張的事實成立。
由于舉證責任倒置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只存在于機動車輛與行人、非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如果機動車一方不能證明行人、非機動車之間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么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因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下,并不是所有舉證責任僅由一方承擔。對于其他需要舉證的,如因果關系、損害結果、行為等,還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但無論是分配到哪種舉證責任,在交通事故訴訟中,準備好所有證據材料,才是最有利于自己的準備。